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厦门经贸信息网 点击数:547 更新时间:2013/11/7 |
|
2013年10月5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欧盟理事会第953/2013号法规,向进口平板显示器 (通常用于笔记本电脑的平薄影像显示器) 给予免关税待遇。 欧盟官员称,第953/2013号法规旨在促进内部及对外贸易。欧盟修订关于关税税则及共同关税的法规,藉此实施这项关税豁免措施,目的是简化法律程序,为欧盟消费者及公司提供便利。 第953/2013号法规订明,欧盟理事会第2658/87号法规 (关于关税税则及共同关税)附件I的协调制度852851分项,包括只适用于或主要用于项目8471下自动资料处理系统的监视器,但阴极射线管监视器除外。至于其他监视器,则归入协调制度852859分项。 该法规指出,为遵从欧洲法院的判例,在协调制度852851分项或852859分项下的监视器,必须以每种监视器的客观特征及特性作为分类准则。不过,由于数码技术融合,很难仅根据技术特征便能判断特定监视器是否只适用于或主要用于项目8471的自动资料处理系统内。 事实上,平板显示器可以显示自动资料处理系统及其他来源的讯号,因此在技术上来说,平板显示器的分类不能确保正确及统一。 为了确保欧盟各国的生产活动有合理发展和消费可以扩大,并促进成员国与第三国之间的贸易,该法规表明,豁免上述监视器的关税对欧盟消费者及业界有利。 当前,非专为自动资料处理器而设的进口平板显示器须缴付关税,而根据上述修订,以自动资料处理器为讯号来源的显示器,将可自动获得免关税待遇。这项修订取消了一项再无关重要的分类程序,并除去这项极为复杂的分类程序发生错误的机会。 |
|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
|
|
|
网站介绍 |
|
|
|
|
|
|
|
免责声明: |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