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环保局了解到,2014年1月1日起未持有有效环保标志的本市汽车在全市禁止通行。
为进一步强化在用车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广州对2008年12月发布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的通告》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重新发布。《通告》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广州市环保局表示,该《通告》进一步完善了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措施,再次明确了未持有有效环保标志的本市汽车在全市禁止通行的规定,以及对未持有有效绿色环保标志的本地和外地高污染汽车予以限行的规定。
广州从2009年起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以来,黄标车限行范围已扩大至423平方公里,覆盖了全市10个区2个县级市。与此同时,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从今年6月起,公安部门启用了新型电子警察开展黄标车限行执法,大幅度提高了执法力度和执法效率。今年1月至10月共查处黄标车违反限行规定行为2.3万宗,为控制黄标车污染、促进加快淘汰黄标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同时,《通告》进一步明确了广州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维护制度的有关措施。对于经检测排气超标的车辆,检测机构不得出具检测合格报告,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交通管理部门不予通过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并收回营运证。
广州自2011年6月起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维护制度以来,已累计检测汽车318万辆次,首检合格率为83.8%。排气超标车辆经维修治理后,绝大多数能够达标排放,检测车辆总合格率达99.5%。
“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广州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车主应主动加强对车辆排放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主动淘汰黄标车。”广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