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农民可通过流转方式“买”其他人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省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
按照该意见,这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将重点围绕市场主体培育、土地市场建设、集体“三资”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建管、信息和金融服务等6个方面开展改革试点。力争到201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承包耕地50%以上,农业生产的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
作为此次农村综合改革的一个“重头戏”,我省将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今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将确定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2015年底前实现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农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将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允许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等。
建立农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制度。此外,我省还将依托国有建设用地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为土地交易提供场所、发布信息、组织交易等服务。推进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门户网站和交易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申请、竞价报名、网上挂牌、在线竞拍、中标公示等全流程在线交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林地使用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逐步纳入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
20个试点县区
涡阳县 颍泉区 临泉县 烈山区 埇桥区 怀远县 凤台县 庐江县 凤阳县 含山县 无为县 宣州区 青阳县 铜陵县 潜山县 金寨县 金安区 黟县 广德县 宿松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