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计划单列市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国科发计[2013]613号),经司务会研究,现将进一步做好高新领域科技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涉及的科技计划包括863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提交科技报告以课题为单位,统一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科技报告申报”栏目(http://program.most.gov.cn)报送。本通知涉及的项目(课题)包括2006年以来立项、有电子文档、非涉密的高新领域项目(课题)。
二、请各单位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组织相关课题科技报告的填写、审核、提交,切实提高报告质量和审核通过率。其中,10月31日前已完成验收的课题,须于11月30日前完成科技报告和基本信息表的填写报送。
三、对拟开展验收的项目,须按规定提交课题立项摘要报告、验收自评价报告、课题验收摘要报告,鼓励提交各类试验报告、分析测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调研报告等蕴含科研活动细节及基础科研数据的报告。上述报告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填写报送。
四、对在研项目,将结合年度执行和中期检查等工作,提交课题立项摘要报告、修订后的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中期检查报告)。上述报告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填写报送。
五、对新上项目,将把科技报告提交作为约定任务和过程管理、课题验收的重要内容,并提交立项摘要报告、修订后的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上述报告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填写报送。
六、为进一步做好高新领域科技报告相关工作,我司将科技报告的编写质量和报送情况作为计划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项目推荐等工作挂钩,建立督查和反馈机制。
请及时将相关进展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反馈我司综合与计划处。(邱枫,010-58881568)
科技部高新司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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