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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贸发网 点击数:818 更新时间:2013/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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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欧洲委员会环境总署刊登关于经生物杀灭剂处理产品的常见问题。这些常见问题旨在提供关于第528/2012号规例(生物杀灭剂规例)的指引,特别是诠释经生物杀灭剂处理产品的条文。 经生物杀灭剂处理的产品,包括被喷上杀真菌剂的沙发椅,可引致皮肤出现红疹。其他含有生物杀灭剂的家庭用品包括洗涤剂、纺织品、墙纸、窗帘及厕板。 2012年生物杀灭剂规例通过前,生物杀灭剂指令曾经适用,不过,经生物杀灭剂处理的产品却不受指令监管。因此。欧委会建议制订生物杀灭剂规例,规例已于2012年通过,并自2013年9月1日起在全欧盟实施。 所谓经生物杀灭剂处理的产品,根据常见问题提供的定义,是包括经生物杀灭剂处理以及故意加入生物杀灭剂的产品。不过,两者的分别对生物杀灭剂规例的实施影响不大,在两种情况下都只能使用认可活性物质,并须遵守标签规定。 载于常见问题第二部分的决策流程图,有助判断某件物品是经生物杀灭剂处理还是故意加入生物杀灭剂的产品。适用的条文视乎结果而定。 常见问题第三部分是探讨条文的适用范畴。第三部分澄清,即使物件只有一小部分经过生物杀灭剂处理或加入生物杀灭剂,不论杀灭剂浓度多少,生物杀灭剂规例第58条同样适用。 常见问题并澄清第58条所列的豁免情况。假如唯一进行过的处理是烟熏或消毒用来储存或运送产品的场所或货柜,第58条将不适用于该等产品。只有预期该等处理程序不会在产品留下残余物的情况下,方能豁免第58条的规定。 负责把经生物杀灭剂处理产品投放市场的人士,须确保产品已依照第58(3)条规定贴附正确标签。当制造商对该产品的生物杀灭特性或功能作出声明,资料及标签规定便会适用。 标签必须提供以下资料。首先,须有声明表示经处理的物品含有生物杀灭产品,以及物品有何生物杀灭特性。标签亦须提供生物杀灭产品中所有活性物质的名称,以及生物杀灭产品中所有纳米物质的名称,名称后须在括号内注明是纳米物质。此外,标签须包含物品使用指引,以及说明应采取哪些预防措施以保护人畜及环境。最后,标签必须易读易明。 假如消费者提出要求,产品供应商即须于45日内免费提供关于该产品经生物杀灭剂处理的资料。 假如供应链下游公司把经生物杀灭剂处理的物品合并到新产品内,生物杀灭剂规例第58条同样适用。 标签位置应按个别情况决定,尽可能贴附在经处理的物品上。 经生物杀灭剂处理的物品须贴附标签,这项规定并无过渡措施。换言之,自2013年9月1日起,企业在市场出售的经处理产品必须符合标签规定。 常见问题载有标签规定指引。浏览文件内容,请登入以下网址: https://circabc.europa.eu/sd/d/e1adf8de-0ad6-4484-84ec-80704391a038/CA-Sept13-Doc%205.1.e%20-Final-%20treated%20articles.doc 欧委会于2013年5月16日就生物杀灭剂规例提出修订建议。欧委会察觉,第94(1)条只适用于「2013年9月1日已在市场提供的经处理产品」。欧委会建议修订,以便同时涵盖9月1日后投放市场,经生物杀灭剂处理的新产品。 修订案须经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审议,方能采纳。欧洲议会的环境、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委员会已在一份草拟报告中表示支持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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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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