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问题,科学设计“函醒”制度。对个别案件易发多发单位开展专题调研,对一些典型违纪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乡科级领导干部函醒暂行办法》,明确“函醒”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对乡科级领导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易发多发的问题,采取函告本人提醒警示的非惩戒性监管方式。主要采取初任“函醒”和任中“函醒”两种方式,对新任领导干部以初任“函醒”单形式提醒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日常工作生活中存在轻微违纪不需立案调查的问题,或有不良反映的乡科级领导干部以任中“函醒”方式进行提醒警示。
完善体系,规范实施“函醒”制度。“函醒”对象确定后,一周内向其下发《领导干部函醒通知书》。初任“函醒”对象就“函醒”事项作出承诺,任中“函醒”对象就“函醒”要求和内容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或解释。对“函醒”对象的书面回复进行审核,对“函醒”问题未解释清楚或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不完善的,责成重新作出回复。对“函醒”对象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将“函醒”事项、回复、整改情况和跟踪了解结果及时归档,以便管理。对“函醒”过程中拒不回复,或回复中存在欺骗、隐瞒事实真相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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