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拟设管理局
有望合法可查询
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归并不动产登记职能后,中央政府已经开始探讨新设行政机构承担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工作的可能性。作为多种“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归并方案探讨的思路之一,一个新的行政机构将负担不动产权属情况的登记以及“合法查询”工作。
作为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国土资源部已准备了多套方案,其中之一便是设立“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将整合分散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主管部门的不动产权属登记职能。地方政府也将陆续开始对现有不动产登记职能进行归并,在有关工作完成后,将有望实现统一登记产权信息的“合法可查询”。
新设机构
“国务院明确统一归并不动产登记职能后,国土资源部正在考虑设立 ‘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11月28日,接近国土资源部的一位权威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不过,他向记者强调,这一思路只是国土资源部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思路和方案之一。
记者了解到,拟议中的不动产登记管理局为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局级机构,而非一般“司级的内设机构”。这主要是考虑到未来不动产登记管理局除负担整合登记职能外,还将担负对外提供“合法查询、证明”等有关的社会服务职能,而“司级内设机构”只负责对应领域的业务工作,不对外提供社会服务。
11月20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常务会议决定,在中央层面,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各地也必须把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
最近五年,国土资源部一直未对下属和内设机构进行调整,距离目前最近的一次增设内设机构,是在2008年。当年度中央政府进行大部制改革和政府部门职能调整,国土资源部的“三定方案”中增加了“宏观调控”的有关职能,顺应这一职能调整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增设了“调控与监测司”。
此后,国土资源部五年未增设司局级部门。本届政府上任之初明确本届政府任内人员编制不增加,在此种思路框架中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尚无明确说法。而这一思路也只是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设想之一。
职能归并
在这一领域,基本原则已明确为登记的机构、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行业管理和不动产交易职能,继续由相关部门承担。
在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中央层面统一由国土资源部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推进工作之前,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关的职能,散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等部门。而设立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或是整合如是职能的“动作”之一。
按照初步设想,不动产登记管理局设立后,现有由住建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分别承担的房屋产权登记、国有林地使用权、草原草场承包权、农村承包地、国有林地承包权、海域使用权等,均将陆续整合到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在目前设立不动产登记管理的探讨中,也部分涉及到了“发证”职责归并的内容。在这一领域,基本原则已明确为登记的机构、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行业管理和不动产交易职能,继续由相关部门承担。
此前,上述法律权属文件分别由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颁证。但接近国土资源部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上述发证的内容涉及到的职能归并较为复杂,因此会逐步推进。
连带调整
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推进中,林地、海域、农村承包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统一登记”,因原有数据系统相对较为健全,所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将其技术标准统一,实现统一技术平台。相比之下,个人住房信息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由于多方原因,相对较为敏感。
2010年,住建部开始推进“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工作,至2012年6月,已经完成了40个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联网。这些联网信息既包括实时房地产交易信息,也包括个人房屋产权的权属信息。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设计,这一系统将与不动产登记统一平台对接。
2013年3月,住建部曾要求地方做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工作。截至目前,住建部并未明确提出新的联网城市数量目标。在40个城市联网达标后至今,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系统鲜有新的“技术节点”开通。
但在已实现联网的城市中,也曾多次出现地方政府不按期同步数据、以迁移属地服务器等理由,切断与住建部前置服务器联网的情况,造成数据不符等情况。
“如果全国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那么显然不能只有40个城市的个人房产信息,这个工作还要进一步推进。 ”前述接近住建部的相关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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