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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非居民垃圾处理费每吨将由25元调至300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    点击数:641    更新时间:201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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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12日 北京 今天上午,本市召开通气会称,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二氧化硫等排污收费标准将从明年1月1日起调整。其中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每吨25元调整为每吨300元,排污费由每公斤不到1元统一调整为每公斤10元,氨氮排污收费调整为每公斤12元。

  市发改委表示,此次收费调整不涉及居民,不管是住在普通住宅或者是商住楼房,都不受此次收费调整影响,按照规定也不需要召开听证会。

  调整内容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含收集、运输、处理)调整为每吨300元;

  餐厨垃圾处理费(含收集、运输、处理)调整为每吨100元;

  建筑垃圾清运费调整为运输距离6公里以内每吨6元,6公里以外每公里每吨1元,建筑垃圾处理费调整为每吨30元。

  注: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费用可按重量计量收取,也可按容积计量收取,重量计费和容积计量换算系统由市市政市容委另行公布。

  排污收费

  在排污收费方面,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统一调整为每公斤10元,氨氮调整为每公斤12元。

  注:本市同时对排污单位实施阶梯式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污染物实际排放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时,按收费标准减半计收排污费;污染物实际排放值在规定排放标准50%至100%之间,按收费标准计收排污费;污染物实际排放值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时,按收费标准加倍计收排污费。

  调整背景:治理空气污染措施之一

  此次调高收费标准,是本市治理空气污染的措施之一。目前,本市非居民垃圾年产生量达200万吨左右,是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方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是分别影响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

  据悉,本市现行非居民垃圾处理费和排污费收费标准分别是1999年和2003年制定的,垃圾收费是每吨25元,排污费基本上是每公斤不到1元。

  调整原因:收费标准远低于目前治理成本

  针对此次调整的原因,市发改委委员李素芳、市市政市容委副主任韩利、市环保局副局长冯惠生均称,受本市污染物排放存量大、地理气候条件不利及区域污染传输影响,本市空气和水环境污染防治难度和压力都很大。排污收费标准已经执行10多年时间,排污收费标准已经远低于目前的治理成本,难以有效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难以对超标排放和违法偷排等行为形成有效震撼。

  冯惠生说:“现行收费标准过低造成罚款金额也低,一些企业甘愿冒着被抓被罚的风险而进行偷排,也不愿意投资建设污染治理设施,造成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调整计划:其他排污费收费逐步考虑

  市发改委称,本市将立足于分步分类实施,不断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垃圾处理方面,此次先行调整非居民垃圾收费,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暂不调整。排污方面此次先行调整对本市大气和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二氧化氮、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4种污染物的排污费标准,今后还要逐步考虑其他对本市大气污染影响较高的排污费的收费问题。

  市发改委称,本次收费政策调整主要是按照“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的原则,建立差别化和阶梯式的收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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