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综合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2016年12月前,基本建成甘肃省综合电子监察系统,横向覆盖全省行政权力运行部门,纵向联通省、市、县三级电子监察平台,将行政权力运行纳入电子监察的范围。省市县政府部门重点领域,都要纳入系统。
《意见》明确,省级电子监察平台主要对省级各类行政权力运行、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金管理以及监管职责履行等实施监察,对市县电子监察平台实施监督。市县电子监察平台,要按照全省综合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规划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建设,并实现省市县三级电子监察平台的互联互通。甘肃省综合电子监察系统为23N2总体架构,即依托政务专网和政务外网两个网络,在省市县三级电子监察平台上,面向N个行政权力运行的电子政务系统,实现派驻(出)监察机构的电子监察和监察机关的再监察。
《意见》明确,省市县政府部门所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运行和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金管理、监管职责履行等重点领域,都要纳入电子政务系统,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监察。派驻(出)监察机构对本部门权力运行和监管职责履行情况实施电子监察。省市县各级电子监察平台对相应省市县政府职能部门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运行实施再监察。省市县三级电子监察平台通过政务专网实现互联互通,形成全省综合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上级监察机关对下级监察机关的电子监察,实现对全省行政权力运行和监管职责履行的电子监察。
《意见》明确,已建成的市州电子监察平台,与省级电子监察平台实现联网监察,通过全省电子监察平台实现上级监察机关对下级监察机关的电子监察。2014年12月前,制定发布全省电子监察系统技术业务规范;建成满足监察业务横向扩展需求、可涵盖市县电子监察平台,包括电子监察数据中心、电子监察视频监控系统、辅助决策分析功能等内容的省级电子监察平台;兰州、酒泉、武威、白银、平凉等市完成市级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并与省级电子监察平台联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省政府政务大厅等单位完成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并与省级电子监察平台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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