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局近期在流通环节对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湖南、江苏、内蒙古7个省市16家企业生产的20个批次食用油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测,1个批次香油不合格。
据介绍,本次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重点检验了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7项指标。结果显示,标称沧州树江食用油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树江” 小磨香油(485ml/瓶 2013.10.12),酸值项目不合格。
工商部门表示,对本次抽样检验发现的质量不合格食用油,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将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要求全市食品经营者,对抽检质量不合格的食用油,一律停止销售。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继续销售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请拨打12315进行举报,工商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不合格的食用油名单
食品名称 |
标称
商标 |
标称生产企业 |
规格 |
生产日期
或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标准值 |
实测值 |
被抽样检验经营者 |
小磨香油 |
树江 |
沧州树江食用油制造有限公司 |
485ml/瓶 |
2013.10.12 |
酸值 |
≤2.0 mgKOH/g |
2.5 mgKOH/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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