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三项新的反倾销法规:(1)在某些情况下,不再要求部长考虑较低税率规定;(2)明确适用追朔税率规定;(3)引入新的反规避调查类型“亏本销售(sales at a loss cases)”。 第一项新法规中提及的某些情况包括:(1)在倾销案件中,裁定涉案产品在出口国中存在特殊的市场状况;(2)在补贴案件中,出口国未遵守世贸组织规定通报补贴;(3)在倾销和/或补贴案件中,澳大利亚国内产业中至少有2个中小企业生产同类产品,无论国内产业是否还包括其他类型企业。 第三项新法规中,不同于其他反规避调查的155天,该类反规避调查时间期限为100天。由于时间缩短,这类新的反规避调查不发布重要事实公告。 根据澳大利亚反倾销制度改革的有关安排,2014年6月将进行下一论的法律修改,其关键点包括:(1)有关部长考虑较低税率规定的安排;(2)有关规避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的反规避调查;(3)追朔通知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