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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国家信息安全专项产品测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击数:714    更新时间: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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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
国家信息安全专项产品测试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3]3193号

中直管理局、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密码局、中科院办公厅(室),有关省、市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国家信息安全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1965号)的工作要求,经商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等部门,现委托有关测试机构,对2013年国家信息安全专项(以下简称《专项》)项目产品进行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共有59个项目产品参加《专项》公开测试(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测试工作由公安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组织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验中心、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检测中心、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等机构开展。

  三、各相关测试机构在2014年1月6日至2014年1月15日之间正式受理项目单位的测试申请,并开展相关测试工作。各测试机构的分工详见附件2。有关测试方案、测试要求、测试所需提交的材料、测试具体流程和各测试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将于2013年12月31日前在http://ipv6.mctc.gov.cn网站上公布。

  四、测试合格的项目产品,将依照现有的管理规定,获得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书》、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如适用)、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如适用)、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如适用)。

  五、各项目单位要按测试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和测试样机,按时向相关测试机构提交正式测试申请。测试工作截止到2014年4月15日,测试期内,参加测试的产品一次检测不通过,可在改进完善后再次参加测试。未在2014年1月15日前提交测试材料和样机产品,以及在2014年4月15日前未通过测试的产品,将不列入专项支持范畴。相关测试费用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六、请公安部将测试结果汇总后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附件:1、参加测试的项目产品名单

     2、相关测试机构名单及分工安排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3年12月26日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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