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9日讯 昨天,在嘉兴开办工厂的尹某、李某夫妇,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嘉兴南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上半年,李某在南湖区新丰镇开办了一家加工厂,主要进行金属制品的表面加工处理。
由于加工过程要用到盐酸,李某在厂里挖了一个能容纳约60吨污水的废液池,隔成了两部分,收集盐酸废液和冲洗盐酸浸泡部件后产生的废水。
没多久,废液池出现了渗漏现象,与工厂只有一墙之隔的农田最先遭了殃。
这农田是村民许某家的,他看到稻田里铁锈般的红水,找到李某交涉。
为了息事宁人,李某私下里给了许某500元作为赔偿,但对池子渗漏一事,却没有进行任何处理,任由强酸性的废水不断地渗漏进沟渠。
根据环保部门检测,渗透到农田沟渠的废液总铬含量最高的达到了4.53mg/l,远超国家所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l的标准。
李某的工厂虽然在运转,但其实并没有经过环保部门审批。今年9月和12月,环保部门先后三次勒令李某夫妇立即停产,拆除相关设备,并进行处罚。可等风声一过,他们又继续生产。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尹某在无环保资质的情况下,经环保部门多次执法后仍违规生产,造成周围环境污染,具有一定社会危险性,遂作出批捕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