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部署区县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求重新组建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设立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通知要求,重新组建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将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的职责、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职责、质监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工商局(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加挂区县(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垂直管理。
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通知明确,在每个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在区县(自治县)城区的街(镇)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作为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的派出机构,并加挂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由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和街(镇)双重管理,日常管理和考核以街(镇)为主,其人员编制由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统一安排。其他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为乡镇(街道)的综合办事机构,并加挂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由乡镇(街道)和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双重管理,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业务上接受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的指导,由乡镇(街道)明确3~5人具体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通知还对人员编制划转问题做了细化。
重庆市政府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抓紧推进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尽快完成人员编制划转和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组建,建立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要切实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推进和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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