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制晚报》1月1日的报道,在日前召开的“第三届首都金融财税法论坛”上,国家发改委法规司行政复议处韦大乐处长介绍,今年将新立3部法律,包括《房产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和《期货法》。
由于《房产税法》的缺位,此前在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因缺少法律依据而被舆论和市场多次质疑,显得很尴尬。这也让房产税下一步在其他城市“扩围”有些名不正言不顺。显然,只有为房产税立法,才能征税有据。
不过在笔者看来,不管《房产税法》怎么制定,都不应该只为一个“房产税”立法,而是应该为整个房地产相关税费征收的工作立法。
众所周知,房地产领域不仅税费多,而且税负较重。2008年全国“两会”期间,十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对某地楼盘进行税费摸底并最终提交《减少政府收费环节遏制房价上涨的建议》的提案,调查发现,房地产税费达50余项,涉及25个部门,政府各种税费占总房价的30%上下。这一发现曾引发舆论热议。而知名开发商任志强给出的税费数据更吓人:房企需交纳的各种税多达27种,各种费用更是达180多种,税费占到了房价的七成。表面上看,这些税费是开发商在缴纳,但地球人或许都知道,买房人才是房地产税费的最终承受者。
这也意味着,房价之所以虚高,原因之一就在于房地产相关税费太高,这也是导致地方政府过度依赖房地产来增加财政收入的症结之一。所以,应该以新立《房产税法》为契机,彻底清税减费。比如,在立法中,既要降低一些税种的税率,还要把重复征税的税种砍掉。同时,对于过多的行政收费,该砍的要砍,该费改税的要费改税。
当然,在清税减费的同时,针对楼市的某些问题也应该增加部分税种,比如针对投资投机等现象,应该及时合理征收房产税;针对大量房屋闲置问题,应该征收空置税;针对房地产企业暴利现象,应该征收暴利税等。但总体上讲,要以降低消费者尤其是刚需消费者的税费负担为宗旨。也只有从总体上降低税费,才有可能对解决房价虚高的问题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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