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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保卫春节餐桌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省标准信息与质量安全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点击数:599    更新时间:20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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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山东省食安办、省公安厅要求,2014年1~2月,青岛市开展了为期60天的打击食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这次整治,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从严从快处理,即发现违法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2013年12月26日,全市已经开展了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行动。抽检围绕春节期间市民消费量大、社会关注程度高的肉类、酒类、食用油、面食、糕点(元宵)、蔬菜、水产品、乳制品、调味品、干果炒货、自制火锅底料共11类春节期间热销食品展开,以重点生产企业、主要商场超市、批发企业和重点餐饮企业等规模较大的食品经营者为重点抽检场所,重点发现和查处10种违法犯罪行为:1.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2.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3.私屠滥宰、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4.采购、使用、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5.采购、使用、销售“地沟油”、劣质食用油或散装食用油的;6.非法添加瘦肉精、甲醛、三聚氰胺、亚硝酸盐等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7.在食用农产品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保鲜药物的;8.经营掺假掺杂、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9.经营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质量合格证明的“三无”食品的;10.食品标签非法标注,以及伪造更改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本次抽检共抽检食品2000批次,青岛市局将根据抽检结果,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严惩,并适时在全市各大媒体公布,确保市民春节期间食品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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