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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欧电动机须注意生态设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点击数:916    更新时间:20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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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7日,欧盟发布(EU)4/2014号法规,对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640/2009中关于电动机的生态设计要求作出修订。该法规将在公布之日起20天后开始生效,并在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开始实施。
  目前,电动机市场的最新发展导致了电动机应用高度极限、最大和最小环境空气温度及冷却水温度的变化。为反映最新发展趋势,欧盟对于电动机的生态设计要求进行了相应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涉及条例(EC)640/2009的“主题内容和范围”章节和附录Ⅰ中2(3)-2(6)和2(12)的信息要求等。修订后的生态设计要求将适用于专门完全浸于液体中运转的电动机,完全融入某产品(例如齿轮、泵、风扇或压缩机)以致不能单独测试性能的电动机,在特殊条件下运转的电动机和制动电动机等。同时,该法规明确了当铭牌尺寸不足以标明指定的所有信息时,应当标明额定负载电压(UN)下的名义效率(η)。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要密切关注欧盟等进口国对相关产品出台的各种法规和指令,第一时间收集并掌握最新的条款和细则;二要在最初的设计研发过程中尽可能地融入节能、环保等先进理念,以便提高此类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三要将法规规定的最低信息要求告知相关使用者,避免因不符合法规要求而导致出口产品遭到国外通报和退货的情况。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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