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减灾办、民政部不久前通报2013年自然灾情,首次将雾霾天气纳入。通报称2013年灾情明显偏重,我国中东部地区雾霾严重,雾霾天气多发、频发。除8月外,各月雾霾日数均较历史同期偏多,其中,1-3月、9-12月雾霾天气尤其严重。
雾霾不像台风、地震、水灾等自然灾情,有极为直观的危害效果,但其影响面之广和危害之长远,并不低于其它自然灾情。把雾霾天气纳入自然灾情,与汛情、旱情甚至台风、地震一样,同监测、同预报,从而提高人们对雾霾危害的认识,有利于防控雾霾和减少损失。
雾霾污染不仅可使身体受到长期影响,短期影响也十分突出,如诱发一些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疾病,增加车祸频次,这些都可能直接导致死伤,也能导致人情绪急躁从而犯错,或者阻滞交通、影响工期,造成经济损失。因此,雾霾不仅有长期的危害,眼前的危害也并不比其它自然灾情少。
既然将雾霾列入了自然灾情,就应着重考虑如何救灾的问题。首先,在信息发布上,需有灾情意识。有关部门应加强值守,及时提供灾情预报预警服务,减轻灾情损失。
其次,在一些社会责任认定上也要有灾情意识。比如因雾霾而迟到甚至不能上班,应以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来看待。因雾霾导致的事故,在责任认定时可以考虑灾情因素,给予一定的宽容和体谅。在雾霾中,人的应急性变差,由此产生的一些损害,可以考虑用救灾资金来赔付。当雾霾导致的经济损害被证实,可以申请救济。个人健康严重受损时,也应该得到一定的补贴。对于这些,都要纳入考虑范围,像对待其它灾情损害一样给予救助。
更为重要的是,不能让人们长期处于雾霾这一灾情当中。因此,要下大力气减少雾霾发生的频次,想方设法将公众从灾情中救出。对于治理雾霾不力的,可作为救灾不力论处。雾霾纳入自然灾情,对于认清和治理雾霾有好处,但关键要看能不能像救灾一样,以紧迫的心情和迅速的行动来治理雾霾。治理雾霾,本身就是救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