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建标[2012]5号文“关于印发《2012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通知”的要求,由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主编,会同有关参编单位编制完成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规程》(送审稿)。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标准定额研究所审核同意,2013年12月5、6日在深圳召开了该标准送审稿审查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9位审查专家以及参编单位代表出席了会议。
该标准参编单位有: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中国环境保护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广州威立雅固废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会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持,主编单位代表致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有关领导作了讲话,强调了对该标准审查的要求和把握重点。
专家组一致推选聂永丰教授作为专家组组长,会议听取了标准主编单位对该标准编制工作及送审稿的汇报,与会专家对标准条款进行了逐条审查和讨论,并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1、该标准的编制,对于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该标准是在广泛调研、收集国内外相关资料、征求有关单位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调研充分,基础工作扎实,内容充实、结构合理,章节、条文符合国家城镇建设行业标准的编制规范,完成了住建部建标文件(建标[2012]5号)下达的任务。
3、该标准技术要求全面合理,并与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具有很强的适用性和操作性,能满足国内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管理需要,对规范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管理、保障检修质量、提高安全环保水平有重要作用,填补了国内空白。
4、专家审核同意3.4.2、3.4.5、5.2.1、5.4.1、5.4.2、5.4.3、5.4.4作为强制性条文。
5、建议: (1)进一步规范《规程》送审稿的文字表述。 (2)对《规程》强制性条文应进一步精炼,补充清灰打焦、受限空间作业等安全要求内容。 (3)对附录A的设备标准项目重点应考虑不同炉型、不同容量的共性要求,增强适用性。
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该标准的审查,希望编制组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见标准送审稿审查意见汇总表)修改、补充、完善,尽快完成报批稿上报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