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林业局网站消息,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这份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等林业重大工程,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试点,加大生态保护建设力度。
文件提出,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从2014年开始,继续在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漏斗区综合治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试点。通过财政奖补、结构调整等综合措施,保证修复区农民总体收入水平不降低。
文件要求,加大生态保护建设力度。抓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等林业重大工程。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进行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推进林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和矿区植被恢复。完善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补贴政策。加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加大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实施力度,启动南方草地开发利用和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支持饲草料基地的品种改良、水利建设、鼠虫害和毒草防治。
文件明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提高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扩大森林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