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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领导配偶子女违规接受红包不退还将追责
作者:闫妍    文章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点击数:481    更新时间:201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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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网站消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发出通知,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纪律要求。

  通知指出,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科级及相当于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现金,贵重礼品,代币购物券、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支票、本票、汇票及各种有价识别卡、提货凭证等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收受红包、节礼、各种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

  通知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违反上述规定收受红包、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应当退还。不能退还的,必须上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者将现金和可折价部分存入广西清廉账户(开户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琅西分社,账号:178512010105407039)。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收到领导干部上交款物的,应当开具收据作为凭证。银行出具的存款凭条作为上交凭证,应妥善保存。领导干部及时退还或上交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理;不退还或上交的,一经查实,依照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对于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退还也不交公的,应当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查实本人知道的,按领导干部本人收受处理。

  通知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收到上交的红包、礼金、贵重礼品、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依法处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所有款项一律上缴国库。要加强执纪监督,对违反本通知精神的行为,严肃查处,及时通报曝光,不断巩固反对“四风”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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