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记者从太原市政府获悉,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春节、元宵节期间,太原市区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并禁燃旺火。
这是太原市首次以政府名义,向全社会发出“两节”禁燃通告。
烟花爆竹啥时放、哪儿可以放今年有了明确规定
太原市政府明确规定,春节、元宵节期间,全市6城区除杏花岭区小返乡,万柏林区王封乡、化客头街办,小店区西温庄乡、刘家堡乡、北格镇,尖草坪区西乡、马头水乡、柏坂乡、阳曲镇,晋源区姚村镇、晋源街办、晋祠镇外,一律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允许燃放时间: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五、正月十五7时至24时;正月初一全天。
这样的规定,和去年有所区别。去年年末,太原市公安局也向社会发出《关于2013年春节期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的通告》,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止燃放焰火的区域。2013年,公安部门的禁燃令规定,“两节”期间,太原市区内允许有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市区允许临时销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1月31日至2月24日(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市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月3日至24日 (农历腊月廿三至正月十五),为期22天。禁放烟花爆竹的地方主要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今年,烟花爆竹虽然没有全面禁止,但也做了相关要求。比如说,燃放的烟花爆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禁止燃放非法生产、经营的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此外,百姓能燃放烟花爆竹,但党政机关不允许。市政府明确表态,“两节”期间,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将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市政府要求全市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倡导市民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方式欢度佳节。公安、安监、供销、工商、质监、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在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燃放管理工作的同时,将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如出现连续重污染天气,太原市政府将启动应急预案,其间在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0日—2月15日全市城区一律禁燃旺火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消除火灾安全隐患,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今年,太原市政府决定春节元宵节期间(元月30日至2月15日),全市城区范围内一律禁燃旺火。
市政府呼吁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居民、村民要从大局出发,树立公共安全、现代文明和环保节能意识,移风易俗,杜绝用煤块、焦炭、型煤、木柴等高污染原料垒制旺火的旧俗。“两节”期间,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禁燃旺火工作,并将进行巡视检查。检查中一旦发现垒燃旺火行为,除了责令当场熄灭拆除旺火,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规燃放爆竹、举办焰火晚会都将面临罚款
禁令之下,如果在禁放区域、禁放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者将会受到哪些处罚呢?
记者了解到,根据《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燃放单位处5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批准人,分别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对燃放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