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请选择: 国标首页 | 标准动态 | 标准公告 | 标准&商品 | WTO/TBT | 质量认证 | 标准论坛 | BBS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 ChinaGB标准频道 >> 标准·生活 >> 饮食·标准 >> 食品安全 >> 正文
8家检验机构承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检验工作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1101    更新时间:2014/1/29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8日发布公告,决定由8家检验机构承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检验工作。

  这8家检验机构分别是: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国家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安徽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和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根据公告,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现场审查抽取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样品,应分送2家以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进行生产许可检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和食品标签明示的成分进行检验,并准确、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同时报送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另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还公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国家注册审查员名单,要求各省级局要按照有关规定,从公布的人员名单中选取审查人员成立审查组,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介绍
    相关文章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使用进口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婴幼
    8家检验机构承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
    专题栏目
    · 闪联标准晋级国际标准  · 高清标准战升级
    · 中外标准对垒刀片服务器  · 文档格式标准之争
    · 手机电视的标准之争  · 数字电视
    · 中国的3G之路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