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暨建设廉洁成都2013—2017年实施意见》共5个方面
●总体要求
●作风建设
●惩治腐败
●预防腐败
●加强领导
昨日,成都晚报记者从市纪委监察局获悉,成都已正式出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暨建设廉洁成都2013—2017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份8000余字的文件,解答了一个重要问题:成都该怎样开展反腐。《意见》从总体要求、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腐败、加强领导5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新举措。
按照《意见》提出的目标,到2017年,反腐倡廉制度机制更加完备、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有序、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消极腐败现象有效遏制、社会廉洁程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满意度明显提升。
关键词·作风建设
执行情况纳入干部述责述廉重要内容
当前,以整治“四风”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推进。在《意见》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成为关注的重点。成都下一步的作风建设如何抓?《意见》给出了清晰路线。
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把从严要求贯穿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认真履行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把遵守和执行情况纳入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查摆“四风”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持续整改存在的问题。
强化正风肃纪。认真解决“四风”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庸懒散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会所中的歪风”,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超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三公”经费开支过大,“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正风肃纪成果。
上述要求意味着,落实“八项规定”、整治“四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等将贯穿以后几年。
关键词·惩治腐败
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实行“一案双查”
在惩治腐败的章节中,《意见》提出,今后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意见》指出,要严肃查办7类腐败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案件;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党员干部“四风”问题案件;商业贿赂案件。
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完善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及运用机制。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加大“带病提拔”倒查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力度,查处当事人,追究责任人。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整治社会保障、教育医疗、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旧城改造、环境保护、扶贫救灾、安全生产、基层行政执法和服务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此外,还将健全腐败问题的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建立反映失实情况及时澄清制度等。
关键词·预防腐败
试点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
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反腐倡廉建设才能取得新成效。《意见》提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从政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将纳入学习型组织建设,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必修内容。
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将根据相关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办公用房清理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经费使用管理、会议活动等配套制度。试点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
部署今年重点工作,成都将改革创新提到重要位置。为完善廉洁诚信市场建设,《意见》着重提出推进市场体制改革,维护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方面,将深入推进岗位防控、专项防控、重点防控,大力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岗位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合理审查、发挥查办案件预防腐败作用等配套制度机制。
政府的体制改革步伐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意见》对于进一步改革做出部署:坚持简政放权,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错位或不到位;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政绩差异化考核和综合评价机制,科学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执法、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冤假错案追究机制。
关键词·加强领导
建立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制度
《意见》设专章对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做出部署:落实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建立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强化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和权威。建立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制度。推行市级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派驻机构述责述廉工作。落实市纪委主要领导约谈区(市)县和市级部门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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