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具体范围的通告》,明确国家机关、医疗机构等16类场所为禁止吸烟场所,通告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该通告,《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将于3月1日起执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的相关规定,深圳禁止吸烟场所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等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教育或活动场所的室内外区域;培训机构的室内区域及室外教学区域;为孕妇、儿童提供服务的公园、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内外区域;各类公共文化、科技场馆的室内区域;商品批发零售场所的室内区域等16类场所。
通告还指出,2016年12月31日之前,深圳的酒吧、歌舞厅、茶艺馆及按摩、洗浴等休闲服务场所为限制吸烟场所。
公开资料显示,近几年,我国禁止公共场所吸烟的地方性法规相继颁布,北京、上海、杭州、广州、哈尔滨等地都出台了控烟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