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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禁售含过量多环芳香烃的消费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点击数:921    更新时间:201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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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欧盟委员会发布第1272/2013号法规,对现有的多环芳香烃物质(PAHs)限制措施增添新规定。新规定涉及多类产品,包括玩具、服装、鞋履、运动用品及家用器具等。
  新法规表明,苯并[a]芘、苯并[e]芘、苯并[a]蒽、稠二萘、苯并[b]荧蒽、苯并[j]荧蒽、苯并[k]荧蒽及二苯并[a,h]蒽均属多环芳香烃。新法规限制了消费品中可接触到的塑料或橡胶部分的多环芳香烃含量,浓度超过1毫克/公斤的,不得投放市场,其中,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中的浓度不得超过0.5毫克/公斤。
  上述限制只适用于在正常合理使用情况下,物品中会直接及长时间或短时间重复接触人体皮肤或口腔的橡胶或塑胶部位。只会短暂及偶然接触人体皮肤或口腔的物品或物品部分,不在限制范围之内。
  新法规自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20日后生效。为让生产商有合理时间适应新限制,规例的各项规定要到2015年12月27日开始实施。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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