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对各级财政部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坚决制止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以及考察性出国行为。
官员因公出国的前提是公务需要,但一些地方往往出现官员打着因公的幌子,将出国考察变成“照顾性”出访和暗中福利,钻政策空子,找利益空间。对此,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继续坚持和完善因公出国计划和经费联动审批机制,杜绝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严格禁止一般性考察和重复考察,严格控制在国外停留时间。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因公出国经费的监管,在不突破本级当年因公出国经费总额的前提下,出国经费预算可以在各部门之间调剂使用,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团组经费必须纳入年度出国经费预算统一管理,对无预算的单位和团组必须坚决制止。
对于非本单位出国人员访问费用,省财政厅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报销列支工资关系不在本部门本单位出国人员的出访费用。各级各部门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购汇前,需持有关出国审批资料到省财政厅办理用汇审核手续,并按批准的用汇额度到省财政厅指定的购汇银行购买外汇。
另外,按照要求,党政干部因公出国不得挪用其他公共资金,不得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得向下属机构和地方摊派,不得用公款报销违反规定持因私证件出国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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