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鲜花 付款后“涨价”50元
律师:“中国鲜花网”应退款并赔偿顾客损失
2月12日,网站首页上,花束的价格还是139元但在订单中,已悄悄涨价。
日前,市民吴先生向青年报互动维权栏目合作方市民信箱投诉称,“中国鲜花网”情人节前销售鲜花时坐地起价——一束花加价50元,投诉后对方不理不睬。2月17日,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多次向“中国鲜花网”在线客服及热线电话联系,反复得到“全部记录此投诉信息并尽快回复您”答复后,均再无回音。律师认为,商家行为同时违反《合同法》与《价格法》,不但应该退还顾客已付钱款,还应该赔偿其损失。
顾客投诉:
中国鲜花网坐地起价
吴先生称,情人节来临之际,为给女友表达爱慕之意,今年2月12日,通过百度搜索鲜花订购,选择排名前列的www.xianhua.com.cn网站(中国鲜花网)后,相中了一束鲜花,该鲜花标名“梦幻之恋 永恒的爱恋 无尽的爱”,由九朵昆明A级红玫瑰搭配情人草,并用红色包装纸包装,用精美扇形丝带扎束,价格139元。
吴先生告诉记者,2月12日下午13:11,他就通过支付宝成功付款,“我原以为,钱一付,就万事大吉,女朋友就可以顺利收到鲜花了,没想到,当天下午17:19,收到的是中国鲜花网一条‘变卦’短信。”吴先生说着给记者展示了那条短信:“亲,由于节日花价上涨,订购的此款鲜花会上涨50元花价,如需请尽快补款。”
“这不是坐地起价吗?”吴先生说,收到短信后,他第一时间上网查询,发现,原来定购的鲜花标价还是139元,但是,他在中国鲜花网上的订单上,“商品价格”一栏里,原来所标139元已被对方单方面改为了189元。
“说变就变,说涨就涨,涨价时,网上的售价也还是原先较低的价格,这还有什么诚信?”吴先生进一步认为中国鲜花网以低价吸引顾客下单后再加价行为,“就是赤裸裸的价格欺诈”,就没有补款50元。
之后,吴先生致电对方24小时定购热线4008002610,无人接听,“你们服务太烂。”沟通无果而终,吴先生在网上要求“请退款!!取消订单!!”,结果,对方既没有给他女友送花,也没有给他退款。
记者采访:
中国鲜花网接投诉但不回复
根据吴先生所报订单号,记者登录中国鲜花网,网上自称“全国销量领先鲜花速递连锁品牌”,订单信息如同吴先生所说,而吴先生原来所订购鲜花在“参考价269元”后的“本店价”为139元,并有“市场最低价”标注。
几经查询,记者在该网发现了一则于2月11日发布的《2014年2月14日(情人节期间)下单重要通知》,第四条称,“2月13日、14日配送鲜花执行情人节价格(具体以提交订单实际金额为准)。”该条没有以醒目字体突出来。
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热线记者将吴先生所投诉情况反映至中国鲜花网网上客服,得到过一条答复称,由于假冒网站较多,登录中国鲜花官网时,输入的域名必须为:www.Xianhua.CN,记者如是操作后,弹出网站域名为:wwww.xianhua.com.cn,该网站就是吴先生所反映的中国鲜花网。
记者与中国鲜花网网上客服联系,得到的回复是:“您的投诉信息已完整提交到监管部门!大约会在2小时后,工作人员会与您取得联系。若确认配送点漏单或严重质量缺陷,工作人员会尽快协助您办理退款,请保持通讯畅通。若您觉得阐述不够全面,也可继续回复此信息,我们会为您全部记录此投诉信息并尽快回复您,请不必着急等待。”
记者没有如期得到进一步回复后,再次与中国鲜花网网上客服联系,对方推荐记者走“售后服务/退款/投诉绿色通道”,记者如是操作,仍然没有回音。
而记者没有如期得到回复后又多次联系中国鲜花网网上客服时,得到的答复仍然与之前相同。
[律师说法]
商家违约应退款并赔偿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赵星海律师认为,网站将相应商品挂在网页货架上后,就是向顾客发出购买“要约”,顾客一旦按网页所说价格下单,就与商家形成了一种购买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与《价格法》规定,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面改变价格,作为商家的一方,应该履行义务,及时向顾客发货。
本案中,商家单方面涨价,违反了《合同法》与《价格法》有关规定,相对于顾客一方,属违约方,顾客此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商家退款,商家不但应该退款,还应该对顾客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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