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24日)获悉,从3月1日起,我省将再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高档将达到1500元,在全国处于第5位。
从1994年至今,我省已12次公布最低工资标准。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2013年3月1日起执行,分为三档,即1380元、1220元、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12.5元、11元。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档在全国列第8位。此次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500元、1350元、1200元,分别提高120元、130元、120元,平均增长比例为10%,最高档在全国处于第5位。
同时,省政府还确定了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2014年企业职工指导线以2013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386元(估算数)为基准,基准线为12%,增长上线为20%,增长下线为4%,均低于去年水平。按相关规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记者 袁涛)
■相关链接 去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11元
2013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11元,比上年增长10.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1%。
国家统计局24日发布的公报显示,2013年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比上年增长12.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比上年增长9.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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