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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对泰国消费用菠萝罐头作出反倾销行政复议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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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复审组发布公告称,工业部长已经考虑并接受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复审组做出的取消对泰国暹罗农副食品有限公司对澳出口的菠萝罐头的反倾销措施的建议,该决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001年1月,澳大利亚对原产于泰国的菠萝罐头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1年10月,澳大利亚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2年12月19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泰国的菠萝罐头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2013年7月26日,澳大利亚内政部长决定不取消对泰国菠萝罐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反倾销措施。2013年7月10日,泰国暹罗农副食品有限公司向澳大利亚反倾销复审组申请就内政部长在对泰国消费用菠萝罐头进行复审调查后于2013年7月26日做出的修改反倾销税公告的决定进行审查。 2013年8月3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复审组受理上述申请。2013年12月2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复审组对原产于泰国的消费用菠萝罐头作出反倾销行政复议裁决,建议内政部长:(1)在涉及继续对自泰国的进口消费用菠萝实施反倾销措施的问题上,撤销复审决定。建议一旦获准,则该案终结。(2)若不接受(1)的建议,则在涉及确定可变因素的复审决定问题上,建议承认该项复审裁定。同时,澳大利亚反倾销复审组指出,如果内政部长不接受取消反倾销措施的建议,澳大利亚反倾销复审组则依据《澳大利亚反倾销法》s269ZZK(1)(a)建议内政部长承认涉及确定可变因素的复审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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