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穿时明明是新衣服,可拿回家穿上身却发现标签上印有单位名称和人名。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前不久,张先生和3位朋友到平原县某西装专卖店,每人花800元钱买了一套西服。回到家,张先生拿出衣服试穿,看到上衣口袋的标签上写着一家单位的名称和一个人名。张先生又翻看裤子的标签,发现标有同样的内容。张先生赶紧给3位朋友打电话,3个人仔细查看了自己的衣服,也都发现了类似的问题。4人一起来到专卖店讨要说法,店内销售人员说,西服是他们试穿过的,都是新的,不同意更换。双方协商无果,张先生4人带着西装来到平原县消保委投诉。
消保委工作人员听了张先生等人的讲述,仔细查看了西装上的标签,看到有单位名和人名,衣服似乎还有干洗过的痕迹。随后,消保委工作人员来到专卖店了解情况,销售人员承认,卖给张先生等人的4套衣服原本是2011年国庆节的时候,县里组织唱红歌时一些单位在该店定制的,可是最终该单位把购买西服改成了租赁。衣服收回后,该店进行了干洗和熨烫,当成新的重新销售。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该店以旧充新欺骗消费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给消费者调换新货的同时还应赔偿。最终,店家主动找到消费者将衣服进行了更换,并给予每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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