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年度工业清洁生产工作情况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4]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全面准确掌握各地区清洁生产工作进展情况,我们对《关于报送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工作情况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09〕224号)中要求报送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增设了氮氧化物、重金属等污染物削减指标,调整、细化了开展清洁生产所覆盖的行业类别。
请认真做好年度工业清洁生产有关工作情况总结,按照报送表(见附件,电子版可在我部网站下载)的要求填报年度清洁生产工作情况信息,于2014年5月1日前将2013年度清洁生产工作情况报送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同时将电子版发至huanbaochu123@163.com。
自2015年起,请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清洁生产工作情况报送我部。
联 系 人:郭庭政 联系电话:010-68205339 传 真:010-68205340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100804 附件:1. 省(市、区) 年度工业清洁生产工作情况报送表
2. (中央企业) 年度工业清洁生产工作情况报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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