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请选择: 国标首页 | 标准动态 | 标准公告 | 标准&商品 | WTO/TBT | 质量认证 | 标准论坛 | BBS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 ChinaGB标准频道 >> 标准动态 >> 国际国外标准动态 >> 正文
欧洲委员会为消费类激光产品订立新的安全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食品伙伴网    点击数:1184    更新时间:2014/3/7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2014年2月6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了一项欧洲委员会决议,确立消费类激光产品的安全要求,相关欧洲标准必须配合。
  激光产品若由电池驱动及供消费者使用,即应遵守一般产品安全指令(GPSD)(第2001/95/EC号指令)。现行的激光产品欧洲标准(EN 60825-1:2007标准)是根据GPSD制订,但就算激光产品符合这项欧洲标准,也不能确保消费者使用时安全。EN 60825-1:2007标准为激光产品订立了分类系统,根据使用时的安全性,把供消费者使用的激光产品分为多个级别 (1、1M、2、2M、3R、3B及4)。该标准没有限制哪些级别的激光产品不得供消费者使用,仅在警告及安全资料方面订立要求。各成员国的市场监察机构普遍认为,第1、1M、2及2M级别的激光产品属于安全,但并不包括高于第2M级别的激光笔,市场监察机构认为,这些激光笔不应供消费者使用。
  因此,上述欧洲委员会决议特别为供消费者使用的激光产品确立安全规定。欧委会将要求欧洲标准化机构制订新的欧洲标准或修订现行的欧洲标准,以配合欧委会决议内的安全规定。欧委会决议适用于消费类激光产品,即供消费者使用或在合理可预见情况下可能会被消费者使用,装有或属于激光或激光系统,在使用时可发出激光的产品。根据欧委会决议第2(2)条,这些消费类激光产品在正常及合理的情况下使用时,不得令眼睛受损,或意外地损害皮肤。能蓄意损害皮肤的有关产品不包括在被禁之列。若产品会对眼睛造成损害或在意外情况下令皮肤受损,必须附上警示标签及使用说明。
  欧委会决议亦设有专为儿童用消费类激光产品而设的特别安全规定。无论在任何使用情况下,这些产品一律不得对眼睛或皮肤造成损害,包括透过光学观察仪器长时间蓄意暴露在激光下。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介绍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专题栏目
    · 闪联标准晋级国际标准  · 高清标准战升级
    · 中外标准对垒刀片服务器  · 文档格式标准之争
    · 手机电视的标准之争  · 数字电视
    · 中国的3G之路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