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节水,下游用水;上游保护,下游受益。”在流域水环境保护方面,中上游地区如果只有保护的责任与付出,而无法获得保护的收益,其积极性就很难充分调动起来。来京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呼吁,建立黄河中上游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机制,促使上下游协调发展。
当前黄河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流域水资源短缺、工业污染严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仍然突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环境压力短期内难以缓解,能源化工产业快速发展、沿黄城市发展布局对水环境风险防范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调动黄河中上游地区保护水环境的积极性,理清思路是关键。”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朱奕龙建议,借鉴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经验,完善黄河中上游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国家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责任和义务,同时根据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研究建立黄河中上游流域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机制,以提高地方政府保护积极性和主动性。
对于在黄河流域开展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试点,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大学回族研究院院长马宗保建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途径,对黄河中上游流域开展工业污染治理、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等予以支持补偿,逐步探索建立系统、稳定、规范的利益补偿机制和政策体系,减少政策和补偿的随意性和起伏,以长远保持黄河中上游流域地区的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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