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日本福岛核事故3周年之际,国家核安全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3年来,我国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为防止发生类似福岛核事故的核安全改进始终没有停止,对于更高标准的核安全追求也没有停止。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3年来,国家相关部门、相关企业认真研究福岛核事故的经验教训,加强国际合作,对全国核电厂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综合安全检查,出台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核安全规划》),实施了多项核安全改进提升行动。
核电厂安全有保障
《第一财经日报》: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我国都开展了哪些行动?
负责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我国立即采取了一系列的响应行动,主要包括:
做好福岛核事故应急工作。在第一时间启动核事故应急预案,紧急指令各级监测力量迅即行动,密切跟踪事态进展、开展大气放射性核素监测和分析,研判事故进展,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及时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
开展全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国家核安全局会同国家能源局、中国地震局立即组织了300多名专家学者对全国所有核电厂进行了综合安全检查和安全裕量评估,全面深入地检查和评价了我国核电厂安全状况。检查结果表明,我国核电厂的安全是有保障的,但也发现在应对类似福岛核事故这样的极端自然事件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并制定了改进和提升行动要求。
发布了《核安全规划》。该规划提出了核安全目标,对未来一段时间中国核安全工作的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进行了全面部署。规划发布后,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规划的落实。
实施核电厂安全改进行动。根据综合安全检查结果,吸收国际研究成果和经验,制定和发布了《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对每个改进行动的规定都做了具体要求,比如,移动电源、移动泵容量要多大、配备多少台,挡水板要多高等,指导和规范改进活动的落实。各相关单位按照改进行动的时间节点和通用技术要求,积极开展改进行动。
进一步加强和充实了核安全监管能力。充实和完善了政府核安全监管、核事故应急及核能行业管理机构,加强了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了监督管理能力。
日报:福岛核事故后,我国核电厂的核安全改进行动现在进展如何?
负责人:根据核安全综合检查的结果,结合对福岛核事故教训的研究成果,分别对运行核电厂提出了10项安全改进要求,对建造核电厂提出了14项改进要求。
针对运行核电厂的改进要求主要包括:防洪能力提升、增设移动电源和移动泵、提高核电厂地震监测和震后响应能力、完善核电厂严重事故管理导则、改进消氢系统、开展地震海啸危害性评估和复核、完善应急响应计划、提高应急响应能力、进行外部事件概率安全分析等。
针对在建核电厂的改进要求,除了上述10项外,还增加了分析评估安全级数字化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开展二级概率安全分析、改进放射性废物系统等改进要求。
根据这些改进行动对安全的影响程度及其紧迫性,我们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把运行核电厂改进行动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项目,分别要求在2011年底、2013年底和2015年底完成;把在建核电厂改进行动分为首次装料前完成和2015年底前完成两类项目。
各核电厂积极落实了这些改进要求,各项改进行动均按要求的时限开展或完成。截止到2013年底,运行核电厂除1项长期研究项目仍在顺利推进外,其他项目均已实施完成;5台首次装料的核电机组均在装料前完成了全部需要实施的改进行动,其他项目也在按计划推进。
2013年9月,国家核安全局对运行核电厂福岛核事故后改进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完成的改进项都满足《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
效益必须服从安全
日报:目前我国核电厂的安全水平如何?
负责人:现在全世界运行的核电机组总共400多台,我国17台。国际上核电厂主要是在70至80年代建设、运行的,与他们相比较,我国核电厂主要在90年代以后开始建设运行,因此吸取了国际核电建设和运行经验,核电厂设计安全性,特别是设备制造的技术水平、设备可靠性等方面有了很大改进。
目前我国投运核电机组17台,其中包括福岛后投入商运的两台机组,一直保持良好的安全业绩,迄今未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2级及其以上的运行事件。在WANO综合排名中,我国运行机组各项性能指标均处于全球核电机组的中上水平,部分机组和安全指标处于世界先进水平。
以2013年为例,参照2012年WANO的统计值,我国15个运行核电机组共135个WANO指标中,112个在WANNO中值以上,占83%;80个在WANO先进值以上,占60%。我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围绕核电厂周围建立了很多监测点,这些监测系统24小时连续监测。多年的监测结果表明,我国核电厂周边环境辐射水平处于天然本底正常涨落范围内。
我国在建核电机组31台,约占全球在建核电机组的40%。这些在建机组的建设质量均处于受控状态。
对于大家比较关心的在建项目工程拖期现象,从核安全监管者的角度来看,拖期的原因一是因为设备制造延迟、未能及时供货;二是设备制造中出现一些不符合项、或者设备鉴定试验发现一些参数不满足设计要求;三是在建造过程中,发现原来的设计需要变更。不能把工程拖期与核电厂的建造质量和运行安全直接划等号。我们在建设核电厂经常说的一句话是:当进度和质量出现矛盾时,进度必须服从质量;当效益和安全出现矛盾时,效益必须服从安全。
日报:我国出台的《核安全规划》,目前落实情况如何?
负责人:一年多来,各相关部门、各核电企业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规划的落实,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在提高运行和在建核电厂安全水平方面,对于运行和在建核电厂,主要就是落实福岛核事故后改进行动。另外,就是加强对运行和在建核电厂的监管,通过更严格的技术审评和监督检查,确保运行安全和建造质量。
在提高新建核电厂安全水平方面,经过一年多反复研究,不断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对我国新建核电厂的设计基准地震、堆芯的热工裕量、系统设备和分级等都提出了更高的安全标准。针对“‘十三五’及以后新建核电机组力争实现从设计上实际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的可能性”的目标,我们正在加紧研究具体的技术措施。
在核安全法规建设方面,福岛核事故后,我们密切关注国际核安全法规标准的修订情况,同时研究分析我国核安全要求和管理的实际问题,修订了我国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表,并按照这个体系表开展法规标准的补充、完善和修订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在提高核安全监管能力方面,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建设工作取得了进展,引进、开发了一系列的核安全分析评价程序,进一步完善核电厂审评和监督检查技术文件,完成了核电厂经验反馈体系的基础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