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局11日发布人造板质量监测公告,1个批次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指标不合格。
近日,天津市工商局在流通领域对标称山东、河北、辽宁等3个省的10家企业生产的10个批次人造板开展质量监测。依据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重点检测甲醛释放量指标。
监测发现,标称河北金秋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福华奇美细木工板(规格/型号1220×2440×17(mm)),甲醛释放量项目不合格。据介绍,甲醛是一种有毒有害物质,甲醛释放量超标会给人体健康造成伤害。
对本次监测发现的不合格人造板,工商部门表示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了处理。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继续销售不合格人造板的,请拨打12315进行举报,工商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质量不合格人造板名单
商品名称 |
标称商标 |
标称生产企业 |
质量等级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或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细木工板 |
福华奇美 |
河北金秋工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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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440×17(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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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释放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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