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获悉,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保障环境安全,按照环保部要求,目前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组成8个巡查组,正在各市进行环境保护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的时间是3月1日至31日。检查锁定五项重点,包括燃煤发电(包括企业自备电厂)、钢铁、水泥、化工、玻璃等大气污染企业及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废水排放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涉重金属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群众投诉案件和热点环境问题的办理情况等。
据介绍,本次专项行动实行国家督查、省级巡查、地市检查的“三级联查”机制。省环保厅提出,各地要充分利用河北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改善环境质量。各级环保部门要坚持“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推行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昼查与夜查、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晴天查与雨天查相结合的方式,并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的企业实行驻厂监督。
执法检查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持续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对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对夜间停运污染物处理设施、偷排偷放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限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依法取缔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