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日前正式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宪平在介绍农民市民化成本问题时表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分担,其中公共成本主要由政府承担。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宪平、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财政部副部长刘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介绍《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基本情况,并答记者问。
徐宪平表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摊,其中由政府承担了一部分,也有企业和农民工个人承担的一部分。比如说企业,要为农民工缴纳有关社保费用,要为农民工提升技能进行资金投入。个人要提升技能、参加社保,也要按照有关规定来缴纳相关费用。所以这个成本是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分担的。但其中的公共成本,主要由政府承担。
财政部副部长刘昆介绍,资金保障是推进城镇化的一个重要条件。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财政部在资金方面主要是通过体制上的创新等方面来解决。要加快财税体制和投融资机制的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放开市场准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刘昆表示,在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目前财政部已经完善了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在测算各地区标准财政支出时适当考虑外来人口的因素,以解决流动人口带来的迁入迁出地公共服务保障规模不相匹配的问题,我们下一步还将按照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规划》的有关内容,落实好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动城镇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全覆盖。
在保障城镇化建设资金方面,刘昆介绍,财政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力度,依法赋予地方政府适度举债权限,完善现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制度,探索一般债券与专项债券相结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办法。二是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也就是PPP模式,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公开透明方式,事先明确收益成本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三是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厘清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正确引导市场预期,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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