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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拒绝对中国大陆及香港5家鞋企征收反倾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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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不再重新对宝舒曼鞋业(香港)有限公司(Brosmann Footwear (HK) Ltd)、中山新宝鞋业有限公司(Seasonable Footwear (Zhongshan) Ltd)、广州LungPao鞋业有限公司(Lung Pao Footwear (Guangzhou) Ltd)、金进鞋业(香港)有限公司(Risen Footwear (HK) Co Ltd)和浙江奥康鞋业有限公司(Zhejiang Aokang Shoes)征收反倾销税。 2013年10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欧盟法院在其2012年2月2日C-249/10P号案件和2012年11月15日C-247/10P号案件中,部分废除欧盟委员会于2006年10月6日就对华皮面鞋靴反倾销案作出的裁决,废除关于宝舒曼鞋业(香港)有限公司(Brosmann Footwear (HK) Ltd)、中山新宝鞋业有限公司(Seasonable Footwear (Zhongshan) Ltd)、广州LungPao鞋业有限公司(Lung Pao Footwear (Guangzhou) Ltd)、金进鞋业(香港)有限公司(Risen Footwear (HK) Co Ltd)和浙江奥康鞋业有限公司(Zhejiang Aokang Shoes)的裁决;并要求欧盟委员会就出口商关心的市场经济地位进行重新审查。因此欧盟委员会决定对法院废除的内容恢复调查程序,并对出口商2004年4月1日~2005年3月31日期间的市场经济地位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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