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省家庭装修装饰投诉同比增加37%
近半家装投诉源于货不对板
近日,广东省工商局公布了我省2013年受理有关家庭装修装饰的相关情况,投诉达2857宗,较上年增加了37%。主要为购买家装商品的纠纷、房屋装修设计的纠纷、房屋装修合同的纠纷、订做家具的纠纷四大类。其中投诉量最大的是购买家装商品的纠纷,达1346宗,占全年家庭装饰装修投诉量的47.11%。
购橱柜谨防以次充好
消费者黎小姐在蓝谷商店购买一个整体橱柜,在购买订单上备注选购的配件是与橱柜颜色一致较贵配件。但安装时发现配件是较便宜的不锈钢色,颜色和橱柜不和谐,也不是订单上约定的配件。黎小姐认为商家以次充好。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出卖人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依据新《消保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等信息。
省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订做家装商品从上门测量,制作,质检,配货到安装再到售后,每个环节都不能出现差错,而家具类产品国家尚无强制执行的“三包”规定,这就对经营者提出了不仅要有先进的营销手段、认真负责的态度、过硬的技术,诚信经营更加重要。
货不对板玩“阴阳”把戏
去年7月,消费者温先生在友诚家私订购了衣柜、大床、梳妆台等一批家具,总价8600多元。到货后发现货不对板,购买时友诚家私承诺床板使用双面复合板材料,但只是纸贴材料,床头还出现表面掉皮现象,衣柜做工粗糙,柜门把手的型号款式与订购时不一样,柜中安装的玻璃镜出现崩角等。
依据新《消保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省工商局提醒,在订购家具过程中商家往往会玩“阴阳”把戏,如购买的泰国橡木沙发,实际是橡胶木做的;买实木家具却是高密度刨花板或者夹板贴实木纹;选购的天然石材因为是自然界的物质,有裂纹也是正常的等等。这就需要消费者要非常审慎地审核订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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