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6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通知,决定组织开展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
通知说,试点工作将重点针对制约我国远程医疗发展的政策环境障碍,在操作规范、责任认定、激励机制、收费、医疗费用报销等方面,研究制定适用于远程医疗发展的相关政策、机制、法规和标准,探索市场化的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和运营机制,为在全国推广应用提供实践基础和经验借鉴。
根据通知,宁夏、贵州、西藏等省区分别与解放军总医院,内蒙古、广西等省区分别与北京协和医院,新疆、青海等省区分别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云南、甘肃等省区分别与中日友好医院合作开展政策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试点省区要研究制定远程医疗相关操作规范、责任认定办法、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准入标准,研究建立医院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双向转诊确认机制和远程会诊后转诊绿色通道,远程医疗服务价格,远程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新农合报销范围等问题。
通知同时要求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日友好医院等4家省区合作医院要面向合作试点省区的所有省级和部分地市级医院(每个地市1-2家),开放优质医疗资源,重点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双向转诊服务、提供临床教学和继续教育培训服务、指导试点省区开展健康教育等。
在各地上报试点工作方案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会同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择优组织开展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