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1日开始,北京将调整部分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措施,主要将针对载货汽车、黄标车等交通“污染大户”进行更严格管控。
为改善首都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北京市交通委、环保局和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从2014年4月11日起,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部分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
据介绍,此次《通告》是对现行机动车交通管理措施的梳理和完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一是每天6时至23时,北京市载货汽车的禁行范围由四环路(含)以内道路扩大为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的时间,由每天6时至22时调整为每天6时至23时。每天6时至24时,外省、区、市载货汽车的禁行范围由五环路(含)以内道路扩大为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
二是黄标车禁行范围在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的基础上,增加了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且自2015年1月1日起,禁止外省、区、市黄标车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另外,北京市黄标车的尾气排放检测由半年一次缩短为3个月一次,检测时间按照车辆注册登记对应月份进行。
另外,北京将取消长期进京通行证,同时外省、区、市进京载客汽车的限行措施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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