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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规定医疗机构将无条件进行急救
作者:吴雪君    文章来源:工人日报    点击数:1027    更新时间:201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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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将实施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将无条件对救助对象进行急救。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的医疗机构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据了解,近年来,部分先行接受、施救人员所拖欠的急救治疗费用已成为医疗机构的负担。对此,《细则》明确提出,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对收治的因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负担能力患者所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可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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