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9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食安输发第0219003号通知:近日,根据国内的自治体和企业的检查结果,从冷冻加工食品中查出了残留农药。虽然已经指导进口商按照进口食品监视指导计划确认加工食品的原材料是否适合农药残留基准,并特别下达2007年6月1日食安发第0601002号文件及7月20日食安发第072008号文件来确保从中国进口的食品的安全性。但是,根据近日从冷冻食品中查出残留农药事件,今后对于加工食品的原材料按如下处理。
1.检查对象、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所有加工食品的进口商通过对生产商进行确认从而确认原材料及生产加工阶段的残留农药管理情况。
(2)中国3家生产商生产的食品进口时,请保留货物,并实行关于敌敌畏和二溴磷的自主检查。
(3)为了检验原材料及生产加工阶段的残留农药管理情况,对于(2)中所述生产商之外的生产商生产的食品实行关于有机磷系农药(敌敌畏和二溴磷)的监控检查。若进口商提交出敌敌畏和二溴磷的检查情况或生产商参照日本残留农药基准对原料农作物实行了种植管理和对生产加工设备实行了药剂管理并进行了定期检查的资料,则可以不实行监控检查。
2.试验品选取方法
根据2007年3月30日食安输发第0330001号附表2-4实行。
3.检验方法
根据2008年2月4日事务联络《关于食品中的残留农药(二溴磷)的检测方法》实行。另外,检验时请参考2008年2月8日事务联络《关于品中的残留有机磷系农药的检测方法》所示的注意事项。
4.注意事项
(1)选取的检体中一半均匀粉碎供检查,剩下的未粉碎的一半保存。
(2)查出敌敌畏和二溴磷时,确认其查出原因,结合原材料的残留基准值、调配比例及生产加工方法从而判断产品是否符合规格标准。
(3)当从产品中查出敌敌畏和二溴磷的原因不明确或者产品检查困难时,请对能物理分离的原材料进行单独检查。
附:
查出实例1
1.品名:不加热摄取冷冻食品:醋腌青花鱼(烤肥金枪鱼〆鲭鱼片(20个装))
2.生产国:中国
3.检查结果:敌敌畏 0.14ppm(全部产品)
4.检疫所:神户检疫所食品监视第二课(申报号:第67005127400号1栏、第67005137930号1栏、第67005143740号1栏)
5.进口商:神港鱼类有限公司
查出实例2
1.品名:加热后摄取冷冻食品:肉包子(青岛韭菜肉烧包(20个装))
2.生产国:中国
3.检查结果:敌敌畏 0.51ppm (全部产品)(皮:0.25ppm、馅:0.59ppm) 0.64ppm(全部产品)(皮:0.22ppm、馅:0.49ppm)
5.检疫所:大阪检疫所(申报号:第61012626150号3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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