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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外人口首次在政法层面被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1830    更新时间:20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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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就《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为城镇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将破除户籍限制纳入保障房保障范围。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房地产法规政策委员会秘书长康俊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户籍外人口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是非户籍人口住房权的一次突破。

  同时,这也是“城镇化规划”的延伸。此前,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解读“城镇化规划”时就表示,将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即在符合落户城市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家庭全部纳入到住房保障范围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保障房类型划分做出较大改变。保障房规定成“两大类三小类”。两大类是指,实体性保障住房类和货币补贴类。三小类则是租赁类、产权类与货币补贴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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