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国际法庭3月31日就澳大利亚诉日本违反《国际捕鲸管制公约》、要求日方停止在南极捕鲸一案做出判决,判定日本的捕鲸活动违反公约,今后不得继续该活动。
日本共同社报道称,本案最大的争论焦点为日本在南极海域实施的捕鲸活动是否属于《国际捕鲸管制公约》第8条允许的科学研究行为。澳方认为,日本的捕鲸活动是“打着科学旗号的商业捕鲸”,违反了暂停商业捕鲸的公约规定。而日本则辩称捕鲸是“合法的科学调查”,并认为南极海域是澳大利亚不承认海牙国际法庭管辖权的“划界争议海域”,该法庭对此不具有裁判权。
在审判过程中,澳大利亚政府法律顾问比尔·坎普贝尔向21位法官表示,他们的手里握有一个为全世界决定什么是科研行动,什么不是科研行动的机会。“简而言之,日本是在打着‘科研’的幌子行商业捕鲸之实”。
日本《朝日新闻》称,由于海牙国际法庭实行一审制,不允许上诉。作为日本政府代理人的内阁审议官鹤冈公二在闭庭之后表示,“虽然深感失望,但是将服从判决”。
环保组织“海洋守护者”澳大利亚分支机构主席鲍勃·布朗表示,“这是一次保护鲸鱼的巨大胜利。”前澳大利亚副总理安东尼·阿尔班内斯表示,“国际法庭的判决是一个巨大的好消息,我为澳大利亚(将捕鲸)诉诸法律而感到骄傲。”
1986年,国际捕鲸委员会通过《全球禁止捕鲸公约》后,各国先后宣布放弃商业捕鲸,日本也签署了该公约。不过《公约》虽然明确禁止商业捕鲸,但允许以科研目的进行捕鲸活动。反捕鲸人士认为,日本正是利用该公约的漏洞“挂羊头卖狗肉”,每年在南极海域的鲸鱼保护区打着“科研”的幌子大肆猎捕鲸鱼,而日本捕获的大部分鲸鱼最终却被摆上了的餐桌。
鲍勃·布朗曾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自1986年国际上认定鲸鱼保护区以后,鲸鱼还是不断地被捕杀。在这种情况下,其数量增加地极其缓慢,很多种类濒临灭绝。2008年,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判定日本捕鲸船在“鲸鱼保护区”属违法行为,并下达了相关禁令。然而,日本方面却选择直接忽视澳联邦法院的判决。
根据日方现有规定,日本捕鲸船每季可以捕杀935头小须鲸、50头长须鲸以及50头座头鲸;目前,50头座头鲸的捕杀限额处于“暂停”状态。尽管面临着“绿色和平”以及“海洋守护者”等环保组织的压力,自1986年至2013年,日本还是捕杀了10469头小须鲸,15头长须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