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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制度,且行且改革!
作者:古月三青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0245    更新时间:20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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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对住房公积金的诟病越来越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草案稿在马年伊始却再次“爽约”。2010-2012年,房价处于高位的北上广,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持续走高。2012年,北京、上海高达1800多亿元,广州880多亿元,三地公积金的沉睡率在10%-15%之间。一方面房价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却提取难,高结余下高贬值,唤醒沉睡的公积金,让居者有其屋成为广大市民的心声。(4月2日《广州日报》)
  住房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为的是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来源主要是单位和个人缴纳,属于个人所有的财富,具有极强的民生性质。而现实中,住房公积金制度越来越背离其初衷,有劫贫济富之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其最大的特性是保障性,初衷主要是为改善中低收入阶层住房条件,解决广大工薪阶层买房难问题。一方面,公积金使用的条件极为严格,使用范围相当的有限,导致其使用率严重偏低,大量的结余在银行保险柜里面睡大觉。另一方面,随着房价的高涨,越来越多的人无力支付首付,买不起房,只能让公积金闲置沉淀,甚至贬值。在高房价面前,中低收入者虽然缴纳公积金却无力购房,进一步的限制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公积金在账面上不过是一个不断缩水的数据而已。
  在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对公积金制度的任何改变都应该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基本要求。可以说,该条例作为公积金的上位法应该首先进行改变,否则,任何底层的变化和更改都会变得不合法。而该条例在今年再次“爽约”的情况就让人觉得十分揪心。到底害怕什么不能进行改变呢?这成为人们思考的重点。因为一方面住房公积金有着大量的结余,另外一方面,这样巨额结余的钱到底是不是能够支出成为一个疑问。即作为公积金的数额并非仅仅是一个数字,其是否属于足额剩余还是存在空账情况,需要给予一个正面的回应,这也是进行公积金制度创新的第一步。
  时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问题久为人所诟病。小沈阳说,人生最痛苦的事是人死了,钱没花掉!赵本山说,人生最最痛苦的事是人活着呢,钱没了!其实,还有比这更痛苦的,就是提取公积金买房,明明是你的钱、就在那,但你却取不到、买不了房。公积金的“沉睡”,不只是让很多人的住有所居梦昏迷不醒,更是高结余资金的高贬值、高浪费,这无异是公积金对自身的讽刺和一记响亮的耳光。住房公积金必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何在“有用、好用、有效”中发挥最大的民生效应,也完全可以交由市场来厘定提取范围,比如抵扣物业费、交房租等等。作为职能部门,应该在“简政放权”上做文章,加快实现制度创新来便民惠民,这些也跟公众的住房有关。否则,住房公积金不能为老百姓真正造福,其存在还有什么意义呢?一味地沉默不语,一味地选择“沉睡”,到底何时才能够真正的开始改革,真正的实现其市场最大“救急”和“济困”的作用,才能不忘公积金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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