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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试验河北“康加”节能灯所有项目均不达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点击数:352    更新时间:20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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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公布了33个品牌节能灯比较试验报告。报告显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测试,33个样品中仅有8个样品所有测试项目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占总样品数的24.24%。其中,标称为广东省中山市古镇光曼照明电器厂生产的“康加”商标三基色11W节能灯所有测试项目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本次比较试验从2013年7月开始,至2014年2月结束,试验样品由河北省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石家庄市灯具市场、超市随机购买。样品涉及标称产地为广东、浙江、上海等省市的33家企业生产的33只节能灯,价格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这些样品基本覆盖了节能灯的主要产地,基本代表了目前石家庄市场销售的主要节能灯品牌。

  本次比较试验委托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依据GB16844-2008《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GB/T 17263-2002《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性能要求》对节能灯样品的标志、机械强度、灯功率、功率因素、初始光效/光通量、颜色特征、谐波等7项指标进行了测试(比较试验结果只对购买的样品负责)。检测结果显示,33个样品中有8个样品所有测试项目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占总样品数的24.24%;1个样品因未标注功率因素对此项没作判定,其他项均符合国家标准;其他24个样品则在7项测试中不同项目不同程度存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标称商标为“康加”,标称生产企业为中山市古镇光曼照明电器厂的三基色11W节能灯所有测试项目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选购提醒

  优质灯外观光洁

  河北省消协提醒消费者挑选节能灯时应注意:优质节能灯外观光洁,做工精细,无气泡;灯管内的荧光粉涂层应细腻,无颗粒,呈均匀白色;通电点亮灯管后,灯管发光应均匀,无明显黑斑,无闪烁;如未使用就出现灯管两端发黑现象,则为劣质产品。同时,消费者在使用前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和包装上的文字,并留存购物凭证。 

  ●问题

  20个样品虚标功率

  河北省消协消费指导部主任杨志强告诉记者,节能灯比较试验结果基本反映了在石家庄市销售的节能灯商品的质量状况。从本次比较试验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节能灯机械强度不达标,在使用中灯头与灯体可能会脱离,导致触电事故,本次比较试验有6个样品机械强度不达标。二是节能灯虚标功率问题严重,功率是节能灯重要的性能指标,33个节能灯样品中有20个样品功率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占总样品数的60.61%,部分节能灯的实际功率甚至还达不到标称功率的一半。三是部分节能灯发光效率不达标,“初始光效”是评定节能灯能效水平的参数,如果该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直接导致节能灯达不到节能效果,本次比较试验有8个样品初始光效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杨志强认为,节能灯商品总体质量较差的主要原因一是节能灯产品市场准入门槛较低,使得目前国内市场上节能灯生产企业鱼龙混杂,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二是某些企业为追求利润,故意虚标功率,或用低价质劣的元件装配,致使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三是企业产品相关技术能力不足,产品质量控制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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