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日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行。
《办法》对碳排放权交易做出详细规定:交易应当依法采用现货交易、电子拍卖、定价点选、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交易所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每个交易日公布当日成交量、成交金额等交易信息;交易所统一组织交易清算和交收,交易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存管银行应当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交易资金的管理与拨付;交易系统与登记簿应当实现信息互联,及时完成交易品种的清算和交收。
对主管部门的权限,《办法》也作出了规定:相关主管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和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碳核查机构和统计指标数据核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将核查机构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体系进行管理,及时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提供核查机构的相关信用信息,并在碳排放权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予以披露。
据悉,碳核查机构和统计指标数据核查机构与管控单位相互串通、虚构或者捏造数据,出具虚假报告或者报告严重失实,泄露企业信息,与管控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除依照《办法》进行处罚外,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和统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其从本市核查机构名录中除名。
引人关注的是,对碳排放权交易违规的处罚非常严厉。《办法》规定,管控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足额配额或者核证自愿减排量履约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交与超额排放量相等的配额;逾期未补交的,由主管部门从其登记账户中强制扣除,不足部分由主管部门从其下一年度配额中直接扣除,并处超额排放量乘以履约当月之前连续六个月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平均价格三倍的罚款。
据了解,深圳于去年6月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在全国七个试点省市中率先启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