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厅局级只能坐经济舱住单间或标准间
省财政厅日前公布了《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目前该《办法》已经施行。《办法》规定,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头等舱以外,厅局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和其余人员都只能乘坐经济舱。
火车方面,省级、厅局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可以乘坐软座、软卧,其余人员只能乘坐硬座、硬卧,如果是高铁或动车,省级、厅局级及其他人员分别可乘坐商务座、一等座和二等座。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当地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在省内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江苏省住宿费限额标准,为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每人800元/天,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每人490元/天,其他人员每人340元/天,省内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一律为每人100元/天。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者标准间。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出差人员应在差旅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出差人员对相关凭证真实性负责。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如果出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以及转嫁差旅费等行为,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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